2017年省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8项具体措施

16.01.2017  11:31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姚明伟专题调研社区行政执法法治环境建设工作时提出

2017年省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8项具体措施

沈阳市皇姑区柳条湖社区是省政府法制办第三党支部工作联系点。从2013年省直机关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以来,办内有关处室同志与社区密切配合,在社区宣传行政法律知识,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指导。2017年1月13日,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姚明伟、副巡视员齐延春在沈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武范、副主任宋坤赤陪同下,到社区看望社区干部和社区群众代表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姚主任指出,社区是城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承担着社区内的民生保障、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城市管理、人力资源、教育、卫生、体育、统计、民政、科普、老龄、残疾人、民族宗教、侨务和流动人口管理等社会综合管理事务,工作涉及与公安、工商、税务、安全生产、劳动监察、市政建设、市容环境、物业管理、绿化、环保、水务、交通、质监、食品安全、文化市场监管、防火、抢险救灾、应急和消防等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所以,社区最能了解群众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期盼,最能反映行政执法状况。近几年,我省经济形势严峻,面对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任务,各级党委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特别是对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环境是发展环境的核心,优化发展环境首先是要优化法治环境。优化法治环境的关键是规范行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我们要打造好的发展环境,最根本的还是要着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目标。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姚主任指出,座谈会既有对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肯定,说明我们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和进步;同时也提出很中肯的意见,反映出我们的执法工作与群众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对如何围绕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这条工作主线,继续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姚主任提出省政府法制办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8个方面工作:

第一、继续组织开展落实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制度和措施执法检查。 2015年以来,省政府专门就治理涉企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乱罚款、乱检查、乱收费问题专门下发文件,并连续两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上个月7号,省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今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的检查,要突出贯彻条例,以推动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化水平为重点,将省政府在依法治理涉企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行为,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创造优良营商环境等方面制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建立和实施收费清单和公开制度,杜绝行政执法机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超期限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建立和实施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执法检查扰民、增加企业负担和重点领域执法检查缺位问题;通过建立和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处罚决定执行裁量基准适当。

第二、举办全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制度建设专题研讨培训班。 正确理解制度措施内容是制度落实的关键。从全省连续两年开展优化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看,由于市、县政府及执法部门在具体落实中对制度措施理解不准确,造成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措施作用没有很好发挥出来,迫切需要对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执法制度措施落实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指导。拟于4月上旬,对各市政府法制办分管监督工作的副主任、监督处(科)长和100个县区分管法治工作副县(区)长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已经纳入了省行政学院培训计划。

第三、制定《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 结合“双随机”要求,在具体操作环节对条例和省政府文件确立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开展例行执法检查活动,从计划制定、审核、公开、实施到监督全过程,以及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和国家及省、市、县政府临时安排的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如何报送备案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做出明确规范。

第四、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积极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等方面改革涉及的立法项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对于已经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的管理事项,同步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行政许可项目,确需新设行政许可的要加强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审查论证。对促进经济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急需的立法项目抓紧立项、尽快出台。立法制度设计上突出体现优化发展环境要求,细化行政裁量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立法防范和治理庸政、懒政、怠政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特别是要注意把我们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的监督制度及时纳入法制化轨道。省办已将与改善企业营商环境有关的《辽宁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正)》等立法项目纳入2017年计划。

第五、优先审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案件。 坚决纠正有关行政机关在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行政执法活动中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加大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行政复议期间发现被申请人和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有关机关进行纠正或者整改;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第六、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保证省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切实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审查的涉及企业投资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不损害企业利益,充分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消除妨碍统一市场形成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纠正带有垄断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为市场主体和市场参与者提供法制保障,为切实维护和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充分调动和激发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认真做好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为简政放权和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及政府职能转变的不断推进提供有效法制保障。

第七、抓好三项制度试点。 最近(12月30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这三项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规范行政执法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省也要同步推进。

第八、加强督导考核。 调整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将软环境建设纳入对各市、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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