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

24.04.2019  10:20

 

    4月22日,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9〕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进行公布。

    发布原文如下:

    一、  我省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高考综合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原则,分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我省作为 第三批 改革省份,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二、  我省《实施方案》的形成过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陈求发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进行部署。省政府成立以唐一军省长为组长的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工作。

  省教育厅成立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研制专家组,开展专题调研,测算评估高中学校基础条件,学习借鉴有关省份的改革经验,召开数十次座谈会,广泛征求省人大、省政协、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中等学校、学生及家长代表等意见和建议,在教育部的统筹指导下,完成了《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三、  我省《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培养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稳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到2021年,在我省初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主要任务

    1.  调整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关于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以高校招生专业的选科要求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关于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为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关于考试组织。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选择性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合格性考试中的其他科目,全省统一制定考试方案,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关于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如果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须参加选择性考试;允许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参加合格性考试,如果参加高考,必须参加选择性考试。考生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该科目选择性考试。

  关于考试安排。由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年安排2次,时间安排在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考试科目不多于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主安排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不允许再次报考,未合格的科目可继续报考。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普通高中在校生仅限高三年级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其他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选择性考试,与普通高中在校生同时进行。

  关于成绩呈现。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成绩采用原始分呈现,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规则转换成等级分呈现。

 

    2.  建立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其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组织实施评价过程中,要完善评价内容,重点考查、如实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含劳动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要严格评价程序,在对学生评价材料进行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要强化评价结果使用,着力推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在高校招生中使用。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须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3.  深化统一高考改革

  从2021年起,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

  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选择性考试的首选考试科目和再选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也就是所谓的“3+1+2”模式,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其中外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首选科目以原始分、再选科目以等级分分别计入高考总成绩,各科满分均为100分。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投档录取。

4.  稳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春季招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以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参考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四、  我省《实施方案》主要特点

  (一)坚持育人为本

  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发挥和优化高考正向指挥棒的作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教育教学改革、考试和招生改革,注重对学生进行综合性、发展性评价,推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构建更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强化统筹规划

  改革着重考虑国家人才培养需要与个人志向兴趣选择的关系、高校育人方式改革与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的关系、科学选才与促进公平的关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等进行了整体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促进考试招生改革与高中教育教学改革、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机衔接,以高考改革促进教育综合改革。

  (三)促进科学选才

  通过分类考试、考试科目设置、录取模式等改革,发挥综合素质评价作用,尊重学生个性和兴趣,扩大高校和学生选择权,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适合的升学渠道和适合的成长路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科学选才。

  (四)体现教育公平

  把促进公平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通过制定科学的赋分办法,使不同考试科目间的考试成绩可比,保持每门考试科目学生成绩排名顺序与原始分排序不变。同时,加强政府统筹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高考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事关广大学生切身利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将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