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31.12.2015  19:42


  我省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工作于2014年8月份正式启动,省总工会印发《辽宁省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5年6月,省总下发《<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实施办法》,把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列为“十件实事”之中大力推进。按照省总工作部署,各级工会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扎实推进,基层工会活力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工作计划安排,2015年12月7日至11日,省总工会对全省14个市28个县(市)区、14个市级行业和13个省产业所属的97个典型单位的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进行了考评。
  考评中,按照《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考评办法,采取推荐与抽取相结合的办法,在首批730个典型中确定97个典型进行检查,下发970份《满意度调查问卷》,通过听取市总汇报、省产业工会(书面)汇报、查看基层资料和职工问卷方式进行逐一考评。
  经过对各组考评结果的汇总综合,所有97个典型单位,工作“”、“较好”的数量累计和职工“满意”、“基本满意”的数量累计,都不低于80%,全部为合格;抽查典型单位全部合格,视为该地区(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覆盖面合格;各市和省产业工会工作创新,依据专题汇报材料,结合典型考评情况综合进行评价,都不低于“较好”档次,全部为合格。
  各市总工会和部分省产业工会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创造很多典型和经验,推动基层活力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取得了党政认可、企业和职工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