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省农委公告

26.05.2016  14:15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经省委同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省委巡视组于2016年5月25日起,对省农委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巡视。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监督检查省农委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着力发现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着力发现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着力发现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同时,对反映领导干部在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巡视组也要了解掌握。
  根据有关规定,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属事管理的原则,转交被巡视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1504027901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政信箱: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号金城宾馆823房间。邮编;110001
  意见箱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办公楼1楼和4楼各设1个意见箱; 沈阳市于洪区长江北街33号,省种子局1楼设意见箱。
  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点至17点,上述通联方式有效期为5月25日至7月10日。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