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致省内企业负责人一封信

08.03.2017  16:33

省安监局致省内企业负责人一封信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致省内1000家高危企业负责人一封信,提示新《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寄希望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神圣职责,务必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致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企业负责人: 

  首先,衷心感谢您多年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此,对您在安全生产事业中所做出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2017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新《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等16个方面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进一步规定,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新《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别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企业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设置和配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演练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立法支持。企业应当按照新《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内容,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实施考核奖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企业的发展凝结了您的智慧和心血,也离不开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牵动着全体员工的健康和幸福,在促进企业不断壮大的同时,为企业员工营造良好、安全的工作环境,让他们快快乐乐上班、平平安安下班既是您的职责也是您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一个不断盈利、安全和谐的企业不仅是您的财富之源,也是承载您事业与理想的摇篮,安全生产不仅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您个人的利益所在,更关系到每名员工和他们家庭的幸福安康。假如您的企业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中的受害者可能就有您的亲人、您的员工,他们的生活会因此而发生巨大的改变,企业的损失也会让您不堪重负,这些伤痛和愧疚都会成为您内心深处无法抹去的回忆。 

  因此您必须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以学习贯彻新《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务必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抓生产经营的同时,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处理好发展、效益和安全的关系,不能因生产任务重、压力大而放松安全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名员工身上;要舍得在安全生产上花钱,加快更新企业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营造健康的工作环境,真正提升企业的安全水平,与其将来拿钱去赔偿因事故导致的损失,不如提前用到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上来;经常性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让每名员工都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注重排查和治理企业隐患,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依法生产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是企业家应尽的法律义务,衷心希望您树立法治信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和积极宣传者,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帮助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有机结合在一起。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一定会保持稳定的态势。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为创建平安和谐辽宁、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事业兴旺、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 

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纵深推进专项斗争
      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