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就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为了维护公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2015年2月3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结果进行发布,同时,就“两节”期间全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简要介绍。
一、“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情况
“两节”前夕,省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节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共安排食品抽检任务565批次,覆盖城市乡村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领域,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速冻食品、休闲食品、酒类、调味品和乳制品9大类食品。目前抽检工作已全部完成。
在此次抽取的565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528批次,合格率为93.46%。其中:
休闲食品抽检40批次,合格样品35批次,样品合格率为87.5%,不合格样品5批次。
肉及肉制品抽检180批次,合格样品160批次,样品合格率为88.89%,不合格样品20批次。
粮食及粮食制品抽检20批次,合格样品18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0%,2个批次不合格样品中有1个批次正在复检。
蔬菜及其制品抽检30批次,合格样品28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3.34%,不合格样品2批次。
调味品抽检60批次,合格样品57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5%,不合格样品3批次。
酒类抽检135批次,合格样品130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6.3%,不合格样品5批次。
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抽检36批次,合格样品36批次,样品合格率为100%。
速冻食品抽检40批次,合格样品40批次,样品合格率为100%。
乳制品抽检24批次,合格样品24批次,样品合格率为100%。
本次抽检中发现的37批次不合格食品,除1批次复检以外,对其他3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依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制度》予以公布。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对复检的1个批次样品,如发现仍不合格,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并依程序另行发布。
二、“两节”期间全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一)制定印发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基础上,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5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对“两节”期间食品监管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要求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节日期间大型活动多、群众出行多、聚会多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处置。
(二)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从2014年12月至2月末,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食品监督执法队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乳制品、酒类、饮料、调味品等食品和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供应集中、供应量大的城乡集贸市场、食品商场超市,以及旅游度假和购物集中区域、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庙会灯会等为重点区域,认真排查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同时,组织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制定了《关于开展2015年春节“年夜饭”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级食品监督执法机构,自2015年1月15日至2月25日,在全省开展春节“年夜饭”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承办“年夜饭”等节日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大中型宾馆饭店、各类集体食堂和集体用餐单位等群体聚餐场所为重点,对食品加工过程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贮存,以及餐饮具消毒等环节,切实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或超范围经营,严厉打击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以及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年夜饭”经营秩序,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从1月20日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从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相关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抽调执法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重点区域开展现场抽查,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同时,对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目前,4个检查组已检查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16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现在,对各地的监督检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