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创建省市两级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中心 确保精准打击

18.09.2018  17:37
   

  抽调骨干警力,在全国率先组建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中心,专门负责线索收集核查工作。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省公安厅强化责任担当,把线索摸排核查作为工作突破口和着力点,充分发挥线索核查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关键性作用,为专项斗争的顺利扎实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组建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中心

 

  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工作是扫黑除恶工作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省公安厅认真研究论证,积极创新思路,今年8月初在全国率先组建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中心,专门负责线索的收集核查工作,确保发现及时、核查准确,实现件件有结果。

 

  确保线索核查的质量和效率

 

  作为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亮点工程,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核查中心建设,抽调刑侦、法制、信访、治安、经侦、纪委、督察等警种部门和基层一线单位共150余名警力,划分为线索分检组、审阅组、核查组、督办组、接待举报组、后勤保障组、综合协调组7个小组;各地公安机关分别成立与省公安厅警力相对口、工作相衔接的核查分中心,实行独立办公、实体运作,确保线索核查工作有序开展、高效运转。同时,省公安厅围绕组织部署、措施落实、工作推进以及打击处理等方面,定期对督办、转办、通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线索核查的质量和效率。

 

  制定工作流程确保线索有着落

 

  针对线索核查工作量大、任务重、涉及问题复杂的实际,核查中心自建立之初,就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核查方案,形成线索核查、案件侦办、非罪问题处理等环节的闭合链条,实现了各类线索件件有人管、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举报线索划归相应部门侦办

 

  对上级批转、群众举报等多个渠道排查出来的线索,核查中心全部录入、归档、编号,实行台账化管理;精心挑选业务精、能力强、懂执法、能办案的24名民警组成专家组,对全部涉黑涉恶线索进行集中阅卷,做到去重、去伪、存真;经专家组甄别后的线索,对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和重大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由省公安厅直接核查侦办;对公安部督转的举报线索和涉案较多、分布面广、影响较大的线索,由省公安厅组织异地进行核查;对涉嫌一般恶势力犯罪线索,由省公安厅督办属地核查、侦办;对事实清楚、区域明确,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确定的线索转发属地,明确要求,规定时间,限期上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