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艺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25.10.2016  18:34

        近年来,我省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日益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重要领域。但是,艺术品经营中也存在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投机炒作等问题,艺术品市场新型业态亟待规范。为切实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促进我省艺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文化厅于2016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艺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明确管理对象。 深入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明确《办法》所规定的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包括:艺术品收购、销售、租赁经营单位,艺术品拍卖企业、进出口经营单位、商业性展览企业、鉴定评估机构,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电商平台企业、租赁平台企业等,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融资企业(含艺术品基金、信托、艺术银行、交易所等),以及其他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各地深入调研,摸清行业底数,掌握行业所有经营业态与管理法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加强审批备案。 按照文化部和省文化厅要求,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工作。各地集中力量开展本辖区内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的核查工作,建立核查台账,督促未备案经营单位办理备案手续,纳入监管范围。对应该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经宣传教育拒不办理的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开展排查治理。 各地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对本辖区内艺术品市场进行全面排查,突出内容审查,加强艺术品电商、艺术品金融等新型业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艺术品市场违法案件。开展以案说法,加强执法服务,向企业通报执法情况,宣传管理法规,明确监管要求,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推进信用监管。 利用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等,加强艺术品经营单位一户一档管理,完善信用信息,积极探索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的信用监管,建立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管理机制,营造良好信用环境。落实文化产品黑名单管理制度,将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信息及时报送省文化厅。

        推动行业协会建设。 各地特别是艺术品市场较为发达的地区,要积极推动成立地方行业协会,鼓励和指导行业协会制定服务标准规范,宣传介绍政策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研究,开展行业培训,促进行业交流,维护行业权益,参与公共服务,开展信用评价,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与工商、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完善长期稳定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群防群治,通过举办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公益展览、政策咨询、专题讲座、艺术培训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公众充分了解在艺术品市场消费中应享有的权利;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艺术品市场的管理工作。(纪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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