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突出“三个保障”落实职责要求

09.02.2017  11:12


  按照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工作部署和全国总工会的工作要求,省总工会结合工作实际,重点从加强组织、制度、资源保障等方面入手,紧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大局不放手,紧盯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不松劲,紧盯提高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的落实不迁就,以“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为抓手,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和“职代会建制专项行动”等专项工作为载体,三年来针对工作中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加强探索和研究,持续发力,持续推动全省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发展。
   加强组织保障,发挥整体推进的力度 。为充分厂务公开领导机构的统领作用,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和省政府负责联系工会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真正落实了地方党委领导厂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领导体制。为充分发挥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齐抓共管的作用,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大、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协、省总工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等单位的具体负责同志组成,共同研究工作思路、共同听取工作汇报、共同进行调研检查、共同开展立法调研,合力推动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化发展。根据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全省各市、县(区)、产业(行业)及企事业单位,普遍健全了以副书记或常务副市长(常委)为组长的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事机构,落实了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责任。在明确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前提下,凸显辽宁地域特点,坚持做到“市县突出执行、产业突出特色、基层突出规范”,形成了“职责清晰、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工作模式,为推动地域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