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支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22.10.2020  17:30

  支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探索实行住所登记申报制,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10月19日,记者获悉,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新规,便利市场主体登记,助力创新创业。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限制和规范住所登记管理的通知》,我省支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宅商用、集群注册等企业开办经营模式。

  同一住所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企业在其住所地市域内增设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场所,可向经营地县级登记机关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企业以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创业创新载体作为住所申请集群注册的,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