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前我省新农合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将无缝对接

12.06.2017  11:41

  6月10日从省卫计委获悉,省卫计委会同省扶贫办等8部门联合下发《大力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通知》,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各项政策及措施,深入推进全省健康扶贫工程。我省将建立台账和管理系统,认真核实核准45个重点病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贫困人口的家庭、患病人员、患病病种等相关信息,健全和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制度,并纳入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

  据介绍,我省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新农合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今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5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80元。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补偿起付线。将肝癌、膀胱癌等12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农村贫困人口省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据介绍,我省将分类分批救治贫困家庭患者,各市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以及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根据患病情况,分别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等“三个一批”行动,并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农村贫困人口门诊、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55%、80%;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最高支付比例继续保持在60%;患重大疾病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包括重大疾病)、大病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医疗救助。个人及其家庭负担仍有困难的,实施临时救助、慈善救助; 将慢性病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按人头付费方式的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管理及补偿政策。

  通知要求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各市、县(市、区)要在今年11月底前,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无缝”对接,实现“一站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