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通报三起涉黑典型案件

26.09.2018  19:37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工作要求,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9月25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通报了三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典型案件有关情况。

  大连市崔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自1987年以来,崔某某网罗有前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先后有20余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强迫村民加入其成立的合作社,通过威胁、利诱手段使其指定人员当选村干部,低价获得山林地承包权。崔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4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120.1万元;其他2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0年不等。该案属于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是当前农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典型案件。

  辽阳市赵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自1995年起,赵某某相继笼络多人,通过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职工劳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在任职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手中权力,侵占村集体资产和国家征地补偿款,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影响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赵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3年不等。该案属于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葫芦岛市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自1997年开始,王某某先后网罗多人,为实现非法控制和攫取巨额利益,在建筑工程、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实施故意伤害等多起犯罪,严重危害了葫芦岛市龙港区、化工地区、钢屯矿区群众的生活秩序,影响了钢屯镇钼矿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王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1万元;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8年6个月不等。该案属于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在建筑工程、矿产资源行业实施违法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