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在沈阳召开

07.02.2018  18:10

  2月6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安排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一军,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夏德仁出席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廖建宇主持会议并代表省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

  陈求发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登高望远、居安思危,直面问题、切中要害,体现了坚强的党性原则,彰显了强烈的责任担当,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既是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宣言书,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动员令,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坚不可摧的意志,推动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为辽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陈求发在分析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时指出,2017年,全省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奋发进取、攻坚克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迈出了新步伐。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尽管全省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忧患意识,排除各种干扰,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陈求发要求,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整行装再出发,坚决把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一是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二是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拿出恒心和韧劲,持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久久为功,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三是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用好反面教材,举一反三、以案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的教育监督管理,更好地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狠抓纪律执行,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四是要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坚决减存量、重点遏增量。注重源头控制和风险点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把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五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不断深化政治巡视,加强省、市、县三级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继续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六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强化理论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忠诚履职尽责。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辨是非善恶,追求健康情趣,坚持廉洁自律高标准,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良好氛围。七是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知责、负责、尽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八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人民立场、秉持高尚情怀,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强化自我监督,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有关负责同志,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同志。中央纪委有关同志,各市市委书记,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省委巡视办、巡视组负责同志;部属省属本科高等院校党委、省属企业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纪委书记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