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解除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06.08.2015  12:36
  8月5日,省防指表示,鉴于我省本次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省气象局解除了气象灾害(暴雨)Ⅱ级应急响应,依照《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省防指决定于8月4日15时起解除全省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目前,我省仍处于主汛期,省防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