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筹措下达12.4亿元支持脱贫攻坚

12.03.2018  15:31

  我省财政迅速落实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部署,积极筹措扶贫资金,截至2月末,已下达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12.4亿元。

  省财政厅介绍,已经下达的12.4亿元扶贫资金中,包括中央财政扶贫资金5.4亿元,省财政扶贫资金7亿元。其中,省财政扶贫资金比上年增加2亿元,增长40%。

  2018年,为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要求,省财政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为此,我省财政首先抓住关键环节,突出支持重点。按照“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的目标,以支持产业扶贫项目为抓手,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按照“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支持全省1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按照省委、省政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工作要求,在资金分配上向全省10个深度贫困县(市)予以重点倾斜。

  据介绍,我省财政还注重下放管理权限,实施精准扶贫。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实行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将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到县,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由县级政府结合本地区扶贫规划和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统筹安排使用,充分赋予县级政府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的自主权,便于县级政府精准施策、精准发力。

  与此同时,我省财政十分重视在工作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资金监管。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等部门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和我省实际,进一步修订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工作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范资金及项目管理。突出问题导向,建立了定期调度及通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此外,我省财政还积极实施绩效管理,强化结果导向。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共同制定了《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对2017年各地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综合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进一步优化扶贫资金分配机制,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今年财政支农工作要点提出,财政厅
中央财政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大幅增加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18年,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