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安局强化领导严格督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25.06.2015  18:39
   

  

  今年以来,盘锦市公安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责任机制,改进监督方式,确保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一、党委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盘锦市公安局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将完整的、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贯穿于各项领导工作之中。市公安局党委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两次召开党委会学习贯彻中央、公安部、省厅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专题听取市公安局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主要领导随时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及时给予有力指导和保障,为纪检监察工作撑腰壮胆。

  二、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市公安局纪检监督部门按照“忠诚,担当,干净”的标准,切实落实“三转”要求,牢记职责使命,坚守职责担当,进一步整合力量,聚焦主责主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年初以来通过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要求、突出正风肃纪、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办案力度等,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敢于“揭丑”、敢于“亮剑”,毫不动摇地整治警纪警风涣散、顶风违纪违法等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逐级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签字背书;组织勤廉“大谈话”,把廉政谈话贯穿于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入警、提职、晋衔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对重点岗位民警经常进行提醒谈话,针对特殊事项一事一谈话,对不放心人员定期个别谈话,对发现不良苗头和问题的人员严肃诫勉谈话;制定《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县(区)级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市局警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的检查督导工作,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必要时约谈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或纪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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