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联合督查组对辽阳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情况进行反馈

28.12.2015  10:27

  12月17日,省环保厅与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辽阳市环境保护督查情况进行反馈。吕有宏副市长就我市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

  9月21日至23日,省环保厅与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综合督查工作方案》,对辽阳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并于12月17日将督查情况对我市进行了反馈。此次反馈,省环保厅胡涛副厅长提出我市主要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及政策法规落实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吕有宏副市长表示,对省环保厅与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督查组在对辽阳综合督查期间指出的我市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辽阳市政府虚心接受并高度重视。下一步,市政府要积极组织全市环保系统与相关县(市)区政府及部门,深入研究整改方案,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是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生态市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编制减排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总量减排工作;优化和服务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发展和环境保护有机统一。 

   是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巩固蓝天工程成果,继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大气七个专项整治工作。2016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要求;以2014年建成区燃煤锅炉为基数,实现锅炉台数及总吨位数双淘汰40%;2016年底前,彻底淘汰2005年底注册的黄标车。 

   是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3月,完成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和下发工作。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自2016年起,辖区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达标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涉水企业名单。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 

    四是加大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以“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为总体要求,行政处罚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停业关闭一批、司法移送一批,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敢于碰硬,形成高压态势,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