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知识产权案件受案范围调整

25.04.2018  05:53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周贤忠)4月24日,记者从省高院召开的2017年度辽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上获悉,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将于近期作出调整,其中沈阳中院受理的部分案由案件将由全省范围改为8个市,沈阳基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由沈河区人民法院改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之前,沈阳中院集中审理全省除大连、葫芦岛两市以外专利权纠纷,全市著作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全省除大连市以外的反垄断、集成电路布图、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全省植物新品种纠纷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14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沈阳中院将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商标权及著作权纠纷案件指定由沈河区法院审理。

  案件管辖调整后,沈阳中院第一审专利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垄断纠纷案件及相关行政案件,受案范围改为沈阳、抚顺、本溪、锦州、葫芦岛、铁岭、阜新、朝阳8个市,其余市的由大连中院负责审理。全省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标的额为300万元到1亿元的,由沈阳、大连、丹东、营口、锦州5个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标的额300万元以下的,由全省3个基层法院审理(包括大连两个区院),原来由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改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审。

  据有关人员介绍,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已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快一两个月即可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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