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正研究制定出台扶持种粮大户政策

13.11.2015  19:50

  长期以来,由于粮食规模种植主要以流转耕地为主,造成很多种粮大户享受不到相关补贴政策。记者昨日从市农委政策法规处了解到,这一现象将在近两年内有望改变,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意见要求,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向种粮大户倾斜的政策,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互助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

  据了解,今年5月22日,财政部和农业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启动对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农业补贴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工作,两部委将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5个省份,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其中支持种粮大户成为政策调整重点。

  自2003年开始,我国建立起了农产品四项补贴和支持价格的政策体系,在当时的农业生产环境下,这一体系不仅保护了农民利益,并且调动了农民的生产努力性。但在近年来,随着农民工资性收入的不断增加与农产品生产成本的快速上涨,在廉价进口农产品的冲击下,这一体系对农民种植努力性的调动作用减弱,并且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互助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为此,按照“谁多种粮食,就优先补贴谁”的原则,我国将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即将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扶持粮食生产者。

  《指导意见》明确,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将从2015年起将各地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补贴种粮大户试点的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