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局采取三项措施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食药安全

24.01.2017  21:0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食安委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三项措施,确保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

(一)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三项监督检查。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结合日常监督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市食药监局组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从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问题为导向,加大节日食品监督检查力度;派出四个督导检查组,确保将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大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突出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糕点、食用油、调味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依法组织生产,落实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二是强化流通销售环节专项检查。突出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突出肉制品、食用油、乳制品、粮食制品、糕点、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等重点区域,加大对商场、超市、食杂店、京东年货节场等销售节日礼品的检查力度。加大执法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把准入关,加大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力度,督促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依法监督节日食品经营者建立查验登记和落实进货台账制度,切实加强对节日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的执法检查。三是集中开展餐饮消费环节监督检查。以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区域,加强对团圆饭、年夜饭等人数众多的聚餐行为的监督检查,做到提前介入,重点防控,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验收、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和使用,食品加工操作以及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的重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好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群体性餐饮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加强食品采购检验。

(二)强化宣传教育,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把宣传教育作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重要抓手。根据春节期间人群较为集中的特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购买放心食品,倡导理性消费,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对节日期间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查处,及时反馈,积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

(三)加强应急值班,积极做好防范应对。春节期间,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妥善应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健全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将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危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