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有抓手

29.01.2016  10:10
    “人努力,天帮忙”,这是近期全国多地应对雾霾天气的一句流行语。各级环保部门的同志非常辛苦,无论是周末、节假日,经常能看到他们忙碌的身影。正是因为环保工作者无私奉献和铁面执法,许多违法排污行为受到严厉惩处,雾霾恶化趋势得以遏制,当气象条件改善时,加速了空气质量好转。

但是,面对浩如烟海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点源和面源,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中,除了环保工作人员加倍努力外,仍然需要一些强有力抓手,以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的事半功倍。

抓手一,紧紧抓住地方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新环保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因此,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首先应牢牢抓住地方党委政府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党政“一把手”去调动地方各类资源,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做好雾霾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抓手二,紧紧抓住政府各相关部门,履行好“一岗双责”。“大气十条”国务院分工方案和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中,对政府有关部门如何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都有明确分工。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督查,应据此督促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响应工作。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分兵把守、联防联控,重点控制地面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共同落实好应急响应预案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减少生产生活对雾霾天气负面贡献。

抓手三,紧紧依靠市、县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执法监管工作。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环保部门,在人手、精力、手段上毕竟有限。要监管成千上万的燃煤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石油化工等企业排放的烟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关键是要调动基层环保部门执法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支持、帮助、指导、督促他们履行好工作职责。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应重点打击那些地方环保部门管不了、不敢管、管不好的环境违法企业,严厉惩处,推动各区域、城市的环境执法监管工作走上正轨。

抓手四,紧紧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使企业自觉守法。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始终不能解决企业自觉守法问题,对各级环保部门而言,既无这样的人力物力,也无这样的执法资源,不能与数不胜数的企业每天24小时地耗下去。因此,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让违法企业付出难以承受的高昂代价同时,一定要认真思考如何才能让绝大多数企业自觉守法、主动减排,要让这样的企业在生产、信贷、补贴、税收、信用等各方面获益,使其不敢也不愿去违法。

抓手五,紧紧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应对雾霾天气。大气污染成因复杂,治理难度极大,如果没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和监督,想彻底治理雾霾污染是不可能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应考虑紧紧依靠和调动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的力量,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同时,也要倡导每个人少开一天车、少用一度电,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承担起防治雾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