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蓝天碧水青山 以"亮剑"精神向环境污染宣战

19.03.2015  10:43

  

蓝天碧水映衬下的抚顺城市新貌。

  

辽宁省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在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大连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扬尘污染严重的违法施工工地进行查封。

  为了有效改善辽宁省生态环境,近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开展了“立体治污”,即先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碧水、青山、蓝天”三大工程,并已取得明显成效。但是,辽宁省作为国家老工业基地,环境污染欠账多,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性的转变,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的矛盾十分突出,部分企业违法排污、偷排、超排等行为仍然存在。

  为此,为了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更为了给“三大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今年以来,辽宁省环保系统用“亮剑”精神向环境污染宣战,以“推进污染减排和环境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围绕全省巩固辽河“摘帽”成果、实施“蓝天工程”、大伙房饮用水源保护等中心工作,重拳出击、重典治疴,严厉打击污染物直排、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亮剑一 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和水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发起攻坚战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排污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通过“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排查出全省城市建成区内的10吨以下燃煤锅炉3480台,检查施工扬尘或产生扬尘单位420余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20余起,减轻了大气环境扩散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

  围绕巩固辽河治理成果,加大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力度。根据辽宁省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强化对废水直排企业和废水重点污染源的巡查,加强对企业自建1000吨/日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严查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目前,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共计137座,正常运行126座,调试运行9座,两座受灾停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基本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平均运行负荷为78%,每天处理污水约490万吨,全省污水处理率为75%。

  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开展水源地污染源排查行动。对辽宁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桓仁水库及浑江输水河道流域)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问题的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部分需要关停的企业致函当地政府,明确时限,进行整改。

  开展飞行监测监察行动,突击检查国控重点源。组成了环境监测和监察部门联合行动小组,针对污染源监测点位规划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和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了抽测检查,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在全省给予了曝光。

  辽宁省各市均结合各自实际抓重点,相继实施有效的环境执法。

  沈阳市环境监察重点向三个方面加大执法力度,收到较好的效果。

  一是组织开展大气污染环境整治执法,向污染大气环境质量的违法企业宣战。他们确定对140家规模以上燃煤企业为重点监管企业,实行严抓死守监管。雾霾天气自动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期要重点对全市18家驻厂员企业派驻人员监管,环境执法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涉嫌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一律采取上限处罚的严厉惩处制度。期间,沈阳环境监察支队共组织4次晨查,重点对燃煤电厂(供暖企业)脱硫(脱硝)设施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提升了大气污染环境整治工作的质量。

  二是组织开展流域水污染环境专项执法,向污染水环境的违法企业宣战。该市年初以来,共对水污染环境的违法企业立案处罚38家,共处罚款69万元,有力的打击违法企业污染水环境的问题。同时,还组织开展了以浑蒲流域沿岸重点企业环境现场专项治理执法检查,扎实强化监管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生产工艺以及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等。提出并落实了水违法问题立案率要达到100%,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质量的标准。

  三是组织开展工业园区专项执法,向工业园区污染环境的违法企业宣战。集中力量对沈北新区化工园区进行专项执法,查处一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例如:在专项执法中,他们发现沈北化工园区的嘉禾宜事达(沈阳)化学有限公司违法排污的问题,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将该企业纳入绿色信贷限制。组织对法库县陶瓷工业园区的集中执法,重点检查了39家陶瓷生产企业,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建批不符和擅自投产等违法问题,取得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效。

  大连市环境监察的重点是全面掌控排除环境风险,精细化监管保岛城安全。

  源头防范是对石化企业实施精细化监管,减少环境风险事故的第一步。大连市环境监察部门重点抓了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切实提高石化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科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绘制了大型石化企业环保应急平面图,对企业的生产污水、生活污水、雨水管线进行了绘制,将企业事故池容积、污水处理系统和锅炉的基本信息、排放口的位置、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去向、固废危废贮存场所的位置、重点风险源的基本状况、方圆1公里内的敏感点等基本信息在图上用不同颜色进行了标注,为发生企业污染事故环保应急处置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信息。

  过程控制是对石化企业精细化监管,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的第二步。大连市环境监察部门深入企业现场,仔细研究企业的生产工艺、排污环节和状况,确定环境监察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创新制定了《大型石化企业的环境监察规范》。该规范的制定成为执法人员开展环境监察工作的“宝典”,彻底扭转了以往监察人员对大型石化企业看不懂、说不清、无从入手的问题,保证监察人员在日常监察中正确履行自身的监管职责,准确、快速的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极大提升了对石化企业的监察水平和能力,在全国范围内对石化企业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事后应对是对石化企业精细化监管,有力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和污染事件的第三步。大连市环境监察部门在“7.16”事故等多次石化企业爆炸、着火、溢油等应急事件中经历了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并从中认真总结监管经验,锤炼了监察人员应急反应和处置的能力,形成了一套应对应急事件的独特、有效监管办法,打造了一支具备丰富实战经验的应急监察队伍。

  盘锦市环境监察部门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多部门、多层次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有力地震慑了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

  首先,以环境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治理工作。盘锦市环境监察局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特别是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涉及重金属企业进行大排查大治理工作,仅2013年就组织开展了9次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解决了东三厂、西三厂等环境难点和热点问题,环境信访案件逐年下降,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3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6天,位居全省第一。

  其次,以辽河流域治理为契机,确保辽河摘掉劣五类水质帽子。2013年,为了巩固辽河整治成果,组织执法人员对绕阳河、一统河、螃蟹沟等重点河流进行了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了辽河水质达标,辽河流域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

  第三,以人为本,彻底清除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盘锦市属于水源枯竭城市,从2010年开始,盘锦市环境监察局便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所有水源进行排查整治,对存在问题的井场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责令县区及辽河油田整改存在的问题。截至去年底,共给县区及辽河油田发整改函3份,清理排污企业3家,取缔企业两家,处理违法行为7次,关停井18口,确保了全市群众健康和饮水安全。

   亮剑二 建立环保、公安执法联动协作机制,严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并完善环保公安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辽宁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于去年先后下发并出台了《全省公安环保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和《辽宁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移送受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有效推动公安、环保联动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联合开展“亮剑斩污”专项行动,巩固辽河治理成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今年3月1日,辽宁省政府成立了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公安局(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负责全省环境安全保卫和大伙房水源地安全保卫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查处多起涉嫌环境刑事案件,其中10起已移送公安部门,两起案件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4月1日,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和省水源办联合召开了全省公安、环保系统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以实际行动吹响了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号角。下一步,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高检拟共同制定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使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4月初,辽宁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亮剑斩污”专项行动,对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等10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重点严打。省公安厅与省环保厅将组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特别行动队,实行“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查办、直接曝光”的“三不三直”方式,开展污染犯罪案件侦察。

  辽宁省还将今年定为大气污染防治年,开展治理雾霾亮剑行动,对大气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集中整治。辽宁省环境监察部门有效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认真查办环境信访案件。

  环境信访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待来信来访,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如对1月21日央视二套报道的葫芦岛龙港区稻池村土壤受周边工厂排放废气废水影响,致使粮食减产等问题,省环境监察部门立即组织当地环保机构开展专项排查,对葫芦岛锌厂等排污大户加强了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逐一排查沿河企业,并进行监测,明确污染责任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沈阳新城子化工园区污染长河、法库陶瓷城污染大气等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相关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理,责成当地环保部门加强监管。目前,全省环保部门共接访2176件,办结1908件,案件办结率87.7%,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截至目前,全省已出动执法人员2.2万人次,检查企业1.12万家,其中,实施行政处罚554家,停产整治40家,取缔关闭64家。下一步,将持续开展环境执法行动,不断强化执法手段,深入健全执法机制,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执法体系,为建立美丽、和谐、生态辽宁做出积极的贡献。

   亮剑三 与金融、电监等部门合作,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实施围歼战

  深入实施绿色信贷限制措施。为从严惩治环境违法企业,有效促进违法问题的整改,在2013年对38家环境违法企业采取了信贷限制措施的基础上,辽宁省环保厅与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积极沟通协商,出台了《辽宁省环境违法企业绿色信贷限制管理暂行办法》,使这一措施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同时,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沈阳中南热力有限公司等25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绿色信贷限制措施。其中涉气18家,涉水7家,主要包括热力、钢铁、水泥、纺织、玻璃等重污染行业。

  从2013年至今,已先后分三批次,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污染物超标排放等63家长期不能解除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实施了信贷限制措施,涉及热力、钢铁、水泥、玻璃、造纸、防治、化工等重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被实施绿色信贷限制的企业,其环境违法信息将纳入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全省各银行机构原则上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绿色信贷的有效实施,给环境违法企业极大的震动。目前,辽宁路德森、阜新环宇橡胶、铁岭嘉旭铜业等企业按照环保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了多年未整改到位的环境违法问题。

  探讨制定环境违法企业供电限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从源头上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与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密切联系,探讨制定环境违法企业供电限制管理暂行办法,拟根据企业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限制供电措施: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项目,或者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需依法取缔的企业,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中止用电的措施;对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报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企业,采取停止用电的措施。目前,这一办法整体框架已出台,正处于报批阶段。

   亮剑四 为打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亮剑斩污”执法周行动

  为进一步打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定于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开展“亮剑斩污”执法周活动。工作重点是围绕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围绕巩固辽河治理成果,加大对全省废水直排企业排查整治;围绕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开展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和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专项督查。省环境监察局将分成三个工作组,分别由三位副局长带队,按照检查内容对全省范围内相关企业进行督察督办,推动各地监察执法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将相应地采取信贷限制等措施,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切实做到“限期治理一批、处罚一批、信贷限制一批、司法移送一批”。

  向科技要警力,充分发挥执法设备优势,大力开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为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机动能力,逐步实现业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开展了环境监察执法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整合大数据、海量存储、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利用省环保系统现有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和GIS系统,实现“三个一”目标,即“一厂一档”的污染源全方位监管模式、“一事一档”的任务全过程管理模式、“一张图”的区域网格化管理模式。

  “一厂一档”的污染源全方位监管模式是指对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环境监察记录、排污申报与收费、自动监控数据等各类环境信息得到全面掌握;“一事一档”的任务全过程管理模式是指实现执法任务生成、跟踪、查询、统计分析、考核和归档功能;“一张图”的区域网格化管理模式是指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直观反映执法区域内污染源分布和网格内责任体系布局情况,并可按照污染源行业特点、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条件综合查询各类环境数据。同时,系统收纳了环保法律法规、行业准入标准、监察指南等3类19项500余条环保手册内容,增加了环境监察稽查、排污费计算、单位换算器、测噪、测距、测高等工具,利于执法人员现场查询和应用。

  近年来,辽宁省实施的“立体治污”成效显著,其中,作为“碧水工程”最大亮点的辽河流域治理已取得令国人瞩目的业绩,在全国“三河三湖”重点治污工程中率先退出重度污染行列;“蓝天工程”是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向大气污染发起总攻的范例,目前,正进入攻坚阶段。

  自2013年以来,在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有所下降的大背景下,辽宁省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三项指标均呈下降势头。这其中,辽宁省环保系统可谓是功不可没,尤其是长年战斗在一线的环境监察人员。在与环境违法行为的长期交锋中,辽宁省环境监察队伍炼成了一支敢于亮剑、攻坚克难的铁军,树立了新时期环保卫士形象。

  本版照片除署名外均由辽宁省环境监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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