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力争明年社会办医服务量占30%

20.02.2019  06:10

  报道力争到2020年,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量和床位占比达到30%。取消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推动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自贸区赋予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等4项行政职权。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介绍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有关情况时提到上述内容。

   力争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量占比达30%

  省卫健委介绍,我省通过简政放权,推行“不见面审批”等审批方式改革,激发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活力。积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扎实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持续优化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营商环境。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为民营企业家创造良好的看病就医环境,真正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全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2.3万个,占医疗机构总数的65.26%。共有社会资本举办医院893家,社会办医床位占比达到27%。全省共批准设置二级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128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超过259亿元。

  力争到2020年,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量和床位占比达到30%。在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时,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发展空间,要求各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切实为社会办医“松绑”。

   取消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行政审批

  省卫健委连续3年印发《辽宁省社会办医投资指引》,发布各地医疗资源分布和城市建设发展对医疗卫生资源的需求情况,全面实行医师区域注册,推动医师合理流动、多点执业,缓解社会办医院人才短缺的难题。

  取消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将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组织清理“无谓证明”,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等,进一步优化了医疗行业的准入政策环境,吸引更多力量推动医疗行业发展。将床位在300张(中医200张)以上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消了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等7个行政审批事项中的9个前置审批要件。推动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自贸区赋予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等4项行政职权。

   在全国率先启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

  据介绍,我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简化审批手续、畅通行政审批途径、完善便民措施等为抓手,动态完善行政许可“电子证照”和“一网通办”改革,基本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的高效工作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审批服务便利化。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网上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注册的申请、受理、审核、决定等各环节全部在网上办理,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此外,我省出台了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10类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标准和规范。精准对接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补充和加强了医疗资源供给。目前,全省举办上述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超过40家。建立平台化的服务模式,实现了医疗资源的集约利用,面向不具备检验、病理、影像、消毒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既有利于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举办运行成本,又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的同质化水平。

   严厉查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我省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实施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针对个别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医疗保险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开展了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和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术中加价”等行为,严格规范诊疗行为,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经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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