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开展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28.04.2015  16:44
      近日,新疆自治区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对“十二五”期间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知明确了专项检查主要围绕3项内容进行。一是对全区现有公办及民办福利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主要包括各地公办及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运营、管理、收养人员、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二是对中央、自治区资助社会福利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主要包括儿童福机构、老年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慈善超市等项目的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资金挪用和调整使用情况、资金配套情况、项目开工建设及使用情况。三是对福利对象保障标准和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主要包括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资金发放情况、“三无”老人供养和孤儿养育经费的财政配套及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抽调精兵强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到底数查不清楚不撒手,整改不见效果不撒手,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对自治区抽查中仍发现存在项目资助资金到位后未使用、项目资助资金挪用或项目建成改变用途;供养养育标准不落实,该由当地财政配套却未列入预算等问题,将通报当地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强力措施进行纠正。

 

  此次专项检查,将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切实维护福利对象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社会福利项目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编制“十三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