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11.03.2016  07:24

  各市委,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理顺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党建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具体指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深入实施“扩面提质工程”,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创新党组织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切实发挥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党建工作基础保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为推动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组织保证。

  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实施意见》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201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