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禁止夜间施工扰民 确需施工必须提前3日报批

27.09.2017  09:15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主任记者 唐心萌)9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产生噪声污染、从事妨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因混凝土连续浇筑等原因确需在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保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违反规定的,可处2000元至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