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跑网约车须取得合法身份

29.07.2016  19:04

  7月28日,备受关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出台,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身份,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运营。

   私家车跑网约车有条件

  《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进行审核后,将对符合上述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还取消了8年报废的规定,改以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报废。

   网约车司机至少得有3年驾龄

  《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并考核合格后,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为司机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无“”运营最少罚1万

  根据《暂行办法》,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证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未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规收费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网约车驾驶员,相关部门将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网约车驾驶员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被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新政解读

  数据:

  我省现有出租汽车9.3万辆,其中,市区6.3万辆、县区3万辆。全省平均万人拥有出租汽车22辆,在全国排名第十位。出租汽车经营业户有1.6万户,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约20余万人。沈阳、大连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平均万人拥有量分别排在第一位和第二位。

  出租车经营权:

  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出租车的经营模式:

  未来,出租车行业将鼓励新老业态通过兼并、入股等方式融合发展,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等,有效降低驾驶员负担。

  出租车、网约车和公交的关系:

  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同时,各地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将有关评价信息作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网约车的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本报记者/韩永刚 整理

  □本报记者/陶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