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增14种农村大病专项救助病种

03.01.2019  08:56

  1月2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获悉,自2019年开始,辽宁将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由现在的7种扩大到21种。救治患者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大病保险按规定政策报销,剩余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定政策给予补助。

  罹患重大疾病是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自2017年开始,辽宁启动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首先将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种大病列为专项救治病种。在此基础上,2019年,辽宁将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4种大病纳入救治范畴,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覆盖面。


(责任编辑:田晶) 作者:尚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