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460种基本药物将实行集中采购

09.12.201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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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辽宁省针对刚拟定的《辽宁省2014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布了1460种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目录。药品企业想参与招标采购,需在2年内没有销售假药或行贿记录。

   三大类1460种药物将集中采购

  本次制定的《辽宁省2014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主要分为三大类: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中成药、普通大输液。其中化学制品和生物制剂包括青霉素、阿莫西林、头孢拉定、红霉素等品种,共789个不同品规;中成药包括感冒清热颗粒、牛黄解毒丸等品种,共659个品规;普通大输液包括葡萄糖等品种,共12个品规。三大类总计1460个品规药物,将实行集中采购。

  本次集中采购的实施范围,包括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及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周期将不少于2年。

  县级以上医院采购额不低于20%-35%

  本次《方案》施行后,自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开始执行之日起,原辽宁省2009年度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标结果和辽宁省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中标结果中的国家基本药物中标目录将自行废止,各医疗机构执行新的中标结果。

  对于集中采购药品的使用,《方案》规定: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级别不同,每季度采购国家基本药物金额不少于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20%-35%;在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一定金额的常用低价药品和医保、农合目录内非基本药物中标产品,以每季度核算,采购金额不超过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总金额的30%。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第一质量层次的国家基本药物,以每季度核算,采购金额不超过该医疗机构采购国家基本药物总金额的10%。

  同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使用所有药品必须零差率销售。其他公立医院采购药品按照国家加价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