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种抗癌药品纳入省医保报销范围

10.07.2018  10:01

  包括用于治疗白血病的格列卫等20余种抗癌昂贵药品已被纳入辽宁省及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各地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日前,辽宁省省直医保出台高值药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24种高值药品的管理。这24种高值药品大部分是肿瘤靶向药,这些药品在治疗白血病、肺癌、淋巴癌、肾癌等方面具有显著疗效,在去年已经纳入了全省(包括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所谓“高值”就是指价格较为昂贵的药品,此次纳入医保也意味着患者负担的减轻。

   纳入医保支付

  明显减轻个人负担

  日前,辽宁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支付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以抗癌药物为主的高值药品,在医保支付政策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按照通知,省直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自付30%,其余费用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0%;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在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支付80%。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基金或现金支付。总体上,一年治疗所需价值10余万元的高值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明显减轻。

  属于国家谈判范围的高值药品,以国家公布的医保支付标准为价格基准进行报销。如果谈判药品同一通用名下有仿制药,其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谈判药品支付标准的,纳入省直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与没有医保支付标准的肿瘤靶向药物一样,暂时执行辽宁省公立医院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格。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后按相关标准执行。参保患者因同一疾病选用本通知中的高值药品治疗的,不再重复享受门诊特慢病中的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乳腺癌和前列腺癌的内分泌治疗的医保待遇。

   购买高值药品

  须先到定点医院评估

  需要提醒的是,省直参保人员购买高值药品,须在定点评估医疗机构经具有资质的医师诊治后,填写《省直医保高值药品评估认定表》。

  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在沈阳购药,应在省直医保确定的高值药品供药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房购买,个人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部分,其余的费用由省直医保统筹基金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支付。具体经办服务工作由辽宁省社保局省直医保处负责。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王琳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