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评价幸福沈河的客观研判

17.03.2015  12:47

  

  

  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居民群众,如何更好地体察民情、体现民意、顺应民心,是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必须面对和回答的课题。而这也正是幸福沈河建设的初衷和根本目的所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客观的考核评价体系及科学的绩效考评办法,是提升幸福沈河建设执行力的利器。

  为此,沈河区科学设计并出台了幸福沈河建设考评办法,力求促进突破发展的思路与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秉承着“减政、放权、优质”的理念,沈河区一改过去考评责任单位一方评分的方式,实行“我考谁,谁考我”的双向互评,并科学设置“量化红线”,对基层考评项数不超三项,使基层单位得以减负,推动幸福沈河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凝聚共识,明确责任,部署任务,举全区之力加快打造“五个家园”,加速建设幸福沈河,全面提升居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安全感归属感和获得感,让沈河发展最优成果体现在全区百姓的生活之中。

   科学测算“幸福指数”

  为了使幸福沈河具体化、明晰化、定量化,并对幸福度做出相对科学的评价,沈河区委、区政府把与人幸福感受有关的工作目标和体现主观心理体验的群众满意度进行了有机结合,研究制定了幸福沈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该体系由主观指标(工作目标指标体系)和客观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体系)构成。其中,客观指标权重占70%,主观指标权重占30%。

  客观指标设置了富庶家园、精神家园、平安家园、美丽家园、服务家园等5类一级指标和46项二级指标,其内容贴近民生,反映幸福沈河建设的着力点。主观指标则对应客观指标,设置群众满足感、归属感、安全感、舒适感和认同感等5类一级指标、22项二级指标,突出反映群众幸福感受。

  2015年,沈河区共推出了240项民生工程,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沈河区还将按照年度对幸福指数进行测算,通过数据统计、比较分析和结果使用,监控沈河区经济社会运行态势,了解群众生活满意度,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全力推动幸福落实

  建设幸福沈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不能流于形式、蜻蜓点水。今年,沈河区对全区的绩效考评办法做出了调整,以“聚焦幸福沈河”为载体构架,凸显幸福沈河建设主题,打破原有考评类别划分的壁垒,将各功能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驻区各单位的考评指标有机融入幸福沈河建设的总目标中,实现工作聚焦、管理归口,使新的考评体系和考评办法与区委、区政府确立的幸福沈河建设这一重大战略决策相衔接,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机关作风转变,使考评工作真正成为推动落实的主要抓手。

  在考评格局上,沈河区将全区各单位的考评指标有机地融入进幸福沈河建设当中,紧扣“五个家园”并助力保障,确立了“5+1”考评框架,在全覆盖基础上突出工作重心与工作合力。

  凸显“双向互评”亮点

  在建立幸福沈河建设考评办法时,沈河区还大胆创新,将考评格局与建设幸福沈河相融合;考评内容与谋求突破发展相衔接;考评办法与体现民愿民意相呼应。

  实行“双向互考”,即“我考谁,谁考我”,推动结果评定向“下考上、民考官”方向深化;实行群众评议,即“我服务谁,谁评价我”,给予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今年,考评不再仅仅是沈河内部的工作任务布置和考核,考评结果评定将向“民考官”、“百姓评政府”的方向深化,将群众满意度、幸福感作为评价全区各项工作的最终标准。在整个“千分制”考评中,沈河区赋予了公众评议30%的分值权重。由区委群工部牵头组织实施,邀请居民代表、企业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层面的服务对象,通过问卷、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广泛参与到公众评议中来。

  同时,区直部门不再单纯作为分配任务的“中转站”,转变“背手式”工作作风、重心下移,既要挂帅又要出征,既要指导又要干活,与基层成为幸福沈河建设任务的共同分担者。

  其实,无论是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还是考评办法的转变,其初衷都是让幸福沈河建设真正有保障、出成效、得民心,使各功能区、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区各单位都能“人往下边走、事在下边办、劲往下边使、钱在下边花”,以更加充盈的精神动力和更加强大的工作合力,踏踏实实地走好幸福沈河建设的每一步,让人民幸福成为沈河最自信、最持久、最有内涵的城市标识。

  本报记者张晶邱菊特约记者刘蓉

 

  编辑: zfw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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