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累计可延至8年

08.05.2021  07:31

  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三年内不占用单位该岗位数额。

  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升级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三年内不占用单位该岗位数额,并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办法,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科研性收入。

  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顶尖高层次人才围绕企业重点项目攻关,实行“揭榜挂帅”,努力攻克新材料、精细化工等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对在其中发挥牵头或主要作用、取得重大突破的顶尖高层次人才,可自行组建研发团队,根据团队核心成员业绩情况单独设立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选人用人、自主评聘。

  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经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一致,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可以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

  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高层次人才,不受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等条件限制,经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后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且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可延长至8年。

  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由企业自定标准、自主评审、自主发证。

  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服务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具体分配形式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开。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