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日租房内抢劫卖淫女被认定入户抢劫

31.12.2015  12:51

三名男子在网上相识后,为了弄点钱花,分工合作抢劫卖淫女。

他们认为,在日租房里抢劫,不算入户抢劫,就算被抓也不会很严重。昨日,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三人被认定入户抢劫,两名主犯获刑十年,在外接应者也获刑五年十个月。

卖淫女发布卖淫信息被两名男子抢劫

女子孙某没有工作,在网上通过QQ发布卖淫信息,然后在沈阳市皇姑区的出租屋里从事卖淫活动。

2014年3月21日凌晨1时左右,孙某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说要包宿,谈好价钱后,孙某把地址告诉了对方。

大约一个小时后,男子如约来到了孙某的出租屋,进屋就给了孙某800元。睡梦中的孙某听见开门声,惊醒后发现男子正在开门,又从外面进来一名男的。两人进屋后,把孙某放在衣柜里的钱包翻了出来,里面有现金、身份证和几张银行卡……两个人离开后,孙某挣脱捆绑的胶带,到邻居家借电话报了警。

2014年4月,“嫖客”初某、和初某一起抢劫的李某以及在外面接应二人的由某被警方抓获。三人都是80后,其中初某还拥有硕士研究生文凭,是沈阳某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

初某供诉,他们三人是在QQ群上认识的,都想尽快地弄到钱。为了解决钱的问题,实施了抢劫卖淫女的方案。

公诉机关指控,初某、李某和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应以抢劫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初某提出犯罪行为地是孙某租用的日租房内,孙某租用该房从事卖淫活动,而不是为了生活,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