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

06.12.2018  00:4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中发〔2018〕10号)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8〕15号)精神,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辽委发〔2018〕12号)、《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辽司〔2018〕220号)要求,省民政厅党组于12月4日,组织开展了国家宪法日学习宪法和重温宪法誓词会议。厅党组高度重视,领导亲历亲为,为搞好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厅成立了在“宪法日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守义同志任主任,亲自部署安排。方守义同志专门对机关提出要求,要把组织学习宪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加深理解。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深入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实。要把宪法的学习和七五普法相结合,与民政法律法规学习相结合,并安排从明年开始,开展民政普法大讲堂活动。为周密组织好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我厅制订了《辽宁省民政厅国家宪法日活动计划》,对宪法日活动进行细化。厅党组带头,组织党组中心组、厅属23个党支部,充分利用宪法日和党员学习时间,组织宪法专题学习,重温宪法誓词,逐章逐条学习宪法4章143条和省司法厅印发的宪法宣传材料。 

  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以民政服务对象为代表的广大人民群众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法制观念,拉近了干群关系。民政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意识,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辽宁铸牢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