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区不得出现秸秆焚烧现象

20.10.2015  11:59
  秋收时节,为有效杜绝乡村秸秆露天焚烧行为,我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10月19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沈阳市明确各区、县(市)政府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今年,省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范围,内容是在秸秆禁烧区域内不得出现秸秆焚烧现象,依据为环保部卫星遥感全国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日报。省政府要求各地,明确县(区)、乡镇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责任人,对工作不落实和秸秆禁烧现象未得到有效控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