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税收优惠“激发点” 按下自主创新“快进键”

15.03.2016  12:07

  3月1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科技部部长万钢说,2015年我国研发投入14220亿元,77%来自企业。这一数据表明,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有效转变了产业结构,提升了产品质量。同时表明,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都在引导和促进企业更加关注前端研发,以满足市场需求。不过,从记者采访的情况看,代表、委员还希望现有的税收优惠能够进一步找准税收优惠的“激发点”,按下企业自主创新的“快进键”。
  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是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的重点,也是代表、委员关心的重点,并已成为很多经济学家的共识。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在促进创新方面,货币政策作用很小,财政政策还有余地。而财政政策中,减税比财政补贴更有效率。”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傅军表示,30多年来,我国主要依靠要素、投资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高,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偏高。“这种情况必须尽快改变,建议慎用财政补贴,多用税收减免。”傅军说。
  那么,如何找准税收优惠的“激发点”,按下创新“快进键”?全国政协委员、保利集团原董事长陈洪生表示,当前我国鼓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少,但存在不足。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产业优惠和地区优惠交叉,令企业把握不好政策的稳定性。因此,他建议今后多结合产业政策出台有关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短期和区域性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越稳定,越容易营造国家鼓励企业创新的环境。”陈洪生说。
  “大企业和中小企业都是科技创新的群体,但创新的侧重点不一样,税收优惠的发力点应该有所区别。”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张晓强说。他表示,大企业的创新往往是一些关键性创新,在这些方面一定要体现出税收政策的倾斜度。还有代表表示,我国各个产业对高端产品的研发存在不同程度的短板。国家应该从战略高度出发,强化激励政策的顶层设计,从产品研发、技术引进、商业模式、管理和人才等诸多方面实施系统性的税收优惠。而且要抓住重点,体现力度,防止“东一榔头,西一棒子”,从而让大企业愿意创新、能够创新、坚持创新,创新成果能够为经济和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服务。
  对于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代表、委员普遍建议实施“普惠式优惠”。也就是说,只要中小企业有科技创新成果,就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而不管其所在的行业和地域。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结合天津的实际表示,2010年以来,天津市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培育出了一大批“顶天立地”的科技小巨人,使全市经济发展呈现出百舸争流的生动局面。目前,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7.2万家、“小巨人”企业3400家,总产值已占到全市工业的“半壁江山”。“希望今后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创新的优惠力度能够再大一点。”黄兴国说。
  企业的创新关键在于人才。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必须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精神。有代表、委员建议,对于高精尖的专业人才,应加大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度和收入免税力度,完善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扩大税收优惠面,进而不断吸引境内外优秀人才,形成集聚效应。同时,在住房、落户和子女教育等方面,也应该积极出台相关的鼓励政策,形成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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