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并不排除国务院对具体税率做出调整
立法法明确税收法定原则——
营造稳定合理的税法环境
今后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等税收基本制度,都要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决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不得对此作出规定
3月18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文公布,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这一修改意义重大,是我国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性一步,将推动我国税收法治的建立和完善,使征税行为更加法治化,公民财产权利将得到更好保护。
税收法定原则的形成和确定,是由于税收涉及全体公民和纳税义务人的财产权利,因此创设税制、规定税收的权力应当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防止政府滥用征税权。值得注意的是,“税收法定”所指的“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所立之法。
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的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不得对此作出规定。这意味着,今后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等税收基本制度,都要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决定。
我国现行税法体制源于改革开放初期,基于当时的实际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约束行政机关征税权力,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明确要求。
“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对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税收法治的影响长远,其意义将不断凸显出来。”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
税收法定原则包含3个主要内容,一是税种要法定,二是基本要素要确定,三是征税程序要合法。税收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减免税等。税率是税种的基本要素,其高低关系着纳税人的负担。本次人大会审议立法法的修正案草案过程中,“税率”经历了从没有写进,到经过一些代表建议,最终予以明确列举的过程,显示了这是一次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过程。
“尽管在现有法律下通过授权国务院调整消费税是合法的,但税收调整毕竟关系到全体公民和企业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强调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消费税等各税种的立法进程,约束政府征税的权力。”刘剑文说。
我国现有的单行税法都对税率作出规定,比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为25%。由于税收具有一定的宏观调控功能,在一些情况下,对税率需要及时调整,但立法、修法程序较为复杂、周期较长,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实际上,明确税率由法律规定,并不排除税收单行法律同时明确由国务院对具体税率作出调整。比如车船税法,在规定税目税额的同时,相应也规定了幅度,并授权国务院或者地方可以在幅度内确定具体税额或者调整。
刘剑文建议,未来可以通过2种方式对税率进行调整,一种是全国人大主动回应社会需求,及时调整相关税率;另一种是全国人大就相关税率调整授权国务院,并加强事后监督。“但无论如何,未来的税收政策调整要在法治思维、法治框架下进行。”刘剑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