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巡视员刘大军参加康平县四道号水库竣工验收会议和清原县红河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会议

26.11.2015  10:01



11月21至24日,副巡视员刘大军参加康平县四道号水库竣工验收会议和清原县红河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会议。

康平县四道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概算批复1530万元,工程于2013年9月开工,2014年11月完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坝上游干砌石护坡翻新、副坝上游干砌石护坡翻新、主坝下游碎石护坡、泄洪闸拆除重建等。竣工验收委员会通过现场踏勘,查阅有关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及安全监督、审计、运行管理等单位工作报告,认为本工程已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没有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通过了档案及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财务管理规范,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程初期运行正常,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清原县红河水库1995年完工蓄水,总库容1207万立方米,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下游灌溉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水库建成后先后经历了2005年“8.13”和2013年“8.16”洪水,大坝消能设施损毁,库区严重淤积,进水口检修闸门主要构件锈蚀无法启闭,大坝存在安全隐患。2015年10月,清原县水利局委托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完成红河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结论为三类坝。红河水库大坝鉴定委员会通过查看工程现场,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经讨论形成《红河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红河水库为三类坝。

康平副县长吕明臣、清原县副县长鲁国范,水利部松辽委、水利部大坝中心,厅建管处、财审处、质安站、审核中心,沈阳市水利局、抚顺市水利局及中水东北设计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