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建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需报电子档案

07.12.2014  10:24

  12月5日,沈阳市法制办公布了《沈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形成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组织、监督、检查、收集和汇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形成的工程电子档案,统一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自2011年8月1日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在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应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电子档案。《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