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式颁发

13.01.2016  16:04

1月13日,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陆名超市在响堂管理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食品经营许可改革以来颁发的第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

更为人性化的许可体系。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多证合一、一地一证”,意味着将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销售全部纳入到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中来,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仅需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申报多种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办理一张证书即可,有效解决兼具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混合业态的许可问题,方便办事人,提高行政效能。普通餐饮经营面积、水池数量等审查标准降低,原来无法办证的小饭桌、小餐饮及部分制售类的经营者符合标准即可办证,降低准入门槛,促进民生改善。与此同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从以前的3年变为现在的5年,节省了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申办成本。

更为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食品经营许可的最大亮点在于在许可证副本上明示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同时规定在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中,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将许可和监管的范围延伸到食品贮存环节,加大对外设库房的核查和监管力度,消除食品安监管的盲区死角,全面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同时,为实现对食品经营行为的最严格监管,明确基层监管人员监管职责,在许可证上公布许可责任人和日常监管责任人姓名,确保责任“上墙”,实现责任到人,接受社会监督。

更为科学的许可分类原则。食品经营许可既是食品市场的准入关,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的基本原则,我省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对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业态细化,从场所、制度、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提出不同的审查标准。根据食品经营的方式、特点、面积及其风险高低将食品销售经营者业态类别划分为商场超市、实体门店食品销售者、无实体门店食品销售者、食品批发商、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者和其他类销售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将通过互联网、邮政、电视、电话等方式销售食品的新兴业态纳入到许可范围中来,明确具有兼营性质的食品经营主体,如网吧、KTV、酒店等的审查要求,都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有力举措。

更为信息化的许可功能。食品经营许可证证面信息包括了经营者基本信息、发证机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此外,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增加了二维扫描码,二维码具有防伪功能和查询食品经营者基本信息的功能。只要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就可了解经营者的基本情况等信息,食品经营者也可以将二维码印刷在食品包装或者公布于网络销售平台上,方便消费者监督查询。

在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基础上,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开发建成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也在1月1日同步上线。食品经营许可网络平台具有用户注册、信息提示、我要申报、跟踪查询、申请材料打印等功能。申请人通过许可平台就能快捷地进行网上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还能实现食品经营许可的新办、换证、变更、延续、补办、注销、撤销、撤回工作办理,为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提供高效便捷的快速通道。

我省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后,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实行“新申请发新证、老证继续有效”的原则,即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不需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是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二是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虽然在有效期内,但由于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三是现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换证的;四是现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