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通报(第六期)

22.01.2017  19:06
有关市农委(农机局):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相关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补贴实施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7日,全省2016年度共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95亿元,实施率95.48%,结算补贴资金4.26亿元,结算率68.71%(见附件1,2)。
  目前我省结算率较高的地区有:沈阳市90.8%、抚顺市84.5%、锦州市87.2%。
   二、加快做好2016年度补贴收尾工作
  (一)加快补贴实施结算进度。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算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农民手中。
  (二)根据2017年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我省今年将深入贯彻“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
  经研究,《辽宁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2016年调整)》执行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2017年3月1日(含)以后购置的农机产品将按照《辽宁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补贴范围(2017年调整)》执行。
  (三)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购机者理性购机。对农机产销企业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附件:1.辽宁省201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表
     2.丹东、营口、盘锦201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表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