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生态安全的生命线

09.02.2017  11:12
      中办、国办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守住国家生态安全底线、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深刻领会其重大意义,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11月1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思路,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此次印发的《若干意见》坚决贯彻了这一要求,明确了怎么划、划在哪、谁来划、怎么管等问题,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就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筑起了生命线。红线一般是指不可逾越的边界或者禁止进入的范围,是各种用地的限制性边界线,已应用于耕地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等领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生态空间不断遭受挤占,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系统退化严重,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形势严峻。创造性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有利于保护良好的生态系统,改善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为中华民族留下绿水青山,为子孙后代留下“金饭碗”。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就为绿水青山撑起了保护伞。当前,我国各级各类生态保护区域类型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饮用水源地等保护地数量达1万多处,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8%。然而,保护地空间界线不清,交叉重叠,多头监管,政出多门,管理效率低,亟须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生态区域实施严格监督和管理,从而提高生态保护与管理成效,实现一条红线管控所有重要生态空间。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就为引导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指南针。红线一旦划定,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就有了重大支撑,就可以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有关要求,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用途管制。届时,哪些区域优先开发、哪些区域重点开发、哪些区域限制开发、哪些区域禁止开发,将一目了然。近年来,江苏、天津、海南、江西、湖北、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福建、贵州等地先行先试,不少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占全省面积的比例达到了30%~40%。这些省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后,不仅没有影响经济发展,反而促进经济发展更加有序、更加规范,更有后劲、更可持续。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深刻理解党中央、国务院通过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来遏制生态退化、优化国土空间保护格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考量,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政策机制,促进共同保护,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实到国土空间,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