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签发首张新版出口食品企业备案证明

14.03.2018  11:21

  近日,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溪办事处为辽宁大石药业有限公司发放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这是新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本溪市发出的首张出口食品企业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五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是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口必备材料之一,需企业提交申请,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考核、审批后方可获得。新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于今年1月1日实施,其主要特点为:程序更简,大部分出口食品企业可免于现场检查,通过文件审核予以备案;速度更快,技术审核总时长压缩至20个工作日,努力实现出口企业备案“零等待”;服务更优,进一步加大认证采信力度,将备案有效期从四年延长至五年。为实现政策有效衔接,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溪办事处提前采取了集中宣传、逐一帮扶、免费培训等多种举措,依托备案信息化管理和采信认证结果两项改革,积极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备案证明工作开展。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出口备案食品企业10家,出口产品涵盖食用植物油、冰酒、鸡蛋等多个品种,产品销往欧美、日本、香港等多个国家及地区。新规的实施,更好地发挥了检验检疫部门把关、服务职能,为出口企业带来便利,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上极大促进了食品出口贸易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张爽) 作者: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