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签订安全责任书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

06.08.2016  00:37
    近日,营口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与各市(县、区)政府签订了《营口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责任书》,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该责任书明确了各市(县、区)政府管理职责、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一是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组织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事故处置预案并报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设标准化作业基础设施,建立火箭发射装置和火箭弹专用库;组织有关部门办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火箭弹运输手续。二是应当监管落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质许可制度、作业装备年检制度、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作业弹药采购制度、作业规范、作业公告制度和过期弹药销毁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无作业资质和超出资质认定等级范围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严禁使用未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火箭发射装置等装备作业;严禁未经作业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作业人员名单送当地公安机关备案;严格执行作业空域申请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每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开始前,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确保作业安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火箭弹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组织采购,对超过有效期的火箭弹须统一组织送生产企业销毁。三是严格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对疏于管理、违规作业等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书的签订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责任,为促进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持续良好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作者:崔修来 责任编辑:中国气象报驻辽宁记者站 王家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