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明年每500米就有公交站

16.11.2016  14:40

  沈阳新建城区和居民小区将与公交设施同步建设使用“一卡通”将跨市通用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 明年,沈阳公交专用道设置比例达21.7%,高峰时段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8公里/小时,正点率达到95%,直线距离500米以内就到车站,新小区入住就配有公交设施。

  日前,沈阳市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到2017年,基本建成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城市公交车(含地铁)拥有率达到23标台∕万人以上。轨道交通形成“一横两纵两L”的地铁骨干网络。公交专用道设置比例达到21.7%,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8公里/小时。中心城区建成区公交站点每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的比例达到60%,淘汰全部黄标公共交通车辆,加大老旧车辆更新力度,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80%,不再新增柴油燃料公交车,公共交通正点率达到95%,无缝衔接轨道交通站点设置比率达到30%。

  到2020年,城市公交车(含地铁)拥有率达到26标台∕万人以上。公交专用道成网络覆盖,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20公里/小时,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5%,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100%,彻底淘汰柴油燃料公交车。

  城建项目未配公交设施不予审批

  到2017年,沈阳编制完成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含地铁走廊公交线网优化方案)、公交枢纽场站专项规划、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公交专用道系统规划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修改或变更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禁止将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用地挪为他用。

  《实施意见》明确,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及其配套设施作为新建城区、客运站、居民小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配套工程。对符合配建标准的主体建设工程,实现项目与配套公共交通场站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对未按规定和标准进行规划、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城建项目不予规划审批;对竣工验收未合格配建公交场站的,其主体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重点加强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将公交枢纽作为新建、改造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的必要条件,实现多种交通方式的高效换乘和有效衔接。

  “一卡通”将跨市通用

  此外,还将推进“一卡通”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和跨市域公共交通之间的互联互通。打击妨碍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正常运营、影响城市公共交通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推进清洁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应用。

  逐步对市区内现有运行或与公交并行的短途客运班线进行集约化、公交化改造。适时开通由中心城区至区、县(市),区、县(市)至乡镇,乡镇至村的三级城乡公交网络。

  公共交通运营价格调整需听证

  沈阳市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通过行业管理考评、市民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每年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实施监督考核,并向社会公示。将考核结果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线路资源配置、车辆投放等挂钩。

  此外,还将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公示、运营价格听证和重大事项公开公示等相关制度,拓宽市民意见征集和反馈渠道。

  制定群众和企业可承受票价

  《实施意见》提到,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城市经济状况以及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比价关系,制定群众可接受、企业不亏损、财政可负担的公共交通价格;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和企业运营成本与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及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实行年度公交运营监审,建立科学的公交运营监督、评价机制,对公交运营价格、收入、成本等情况开展专项监审评估,分析确认公交运营的实际情况。

  城市公交将以“政府投入为主、票款收入弥补”,设立稳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

  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对公共交通企业因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士兵、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等人群免费乘车,学生优惠乘车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减少的收入,以及承担冷僻公交线路开辟、“夜经济”延时运营服务、大型公益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形成的政策性减收,给予等额经济补偿。

  对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公交车、有轨电车用电给予电价优惠。

  主干道、公交密集道路设公交专用道

  沈阳市将加快建设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信号,整治侵占公交专用道违法行为。

  中心城区建成区有条件设置公交专用道的所有主干道、道路条件较好且公交线路集中的其他道路,均应考虑设置全天或高峰时段公交专用道,逐步形成城市公交专用道路网。合理增设公交优先信号,逐步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运行速度、准点率。

  解决公交车辆马路停车问题

  《实施意见》将解决公交车辆马路停车问题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障轨道交通车辆段、大修厂等配套设施用地。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的监管,严厉查处侵占或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行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土地综合开发等形式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优先支持社会资本投资轨道交通和常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包括公交停靠站、首末站、枢纽站、停保站等相关设施)等PPP项目。

  公共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沈阳市将提升公交服务,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公交驾驶员星级管理,并与工资水平挂钩。

  沈阳还将在办理户口、社会保险和享受保障性住房方面提供政策倾斜,积极吸引和鼓励外来人员从事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指导线,督促企业按规定及时为职工缴纳各类保险,保障职工超时、超强度劳动得到合理补偿。到2017年,公交驾驶员平均工资达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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