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考试说明(试行)调整的通知

07.03.2017  20:37

  为进一步体现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客观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减轻考生的负担,省招考委研究决定,对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部分专业考试科目、考查内容、考试形式进行调整,在充分调研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办法、反复征求有关省内院校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新的《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考试说明(试行)》(以下简称《新方案》),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新方案》从2019年高考开始实行,2018年参加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执行《原方案》。

二、  《新方案》对戏剧影视学类省统考涵盖的5个专业重新确定了考试科目、形式和考试内容及各科目分值,除表演专业外,其他4个专业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变化,与《原方案》比较,详情如下:

    1 、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 取消了朗诵(面试)科目,命题编讲故事(面试)科目改为命题编写故事(笔试)科目。增加了命题表演、命题编写故事(笔试)科目分值,减少了影视作品分析(笔试)科目分值。

    2、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取消了文学常识(笔试)科目,增加了命题编写故事、影视作品分析科目分值。

    3 、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取消了即兴演讲、艺术特长展示(面试)科目。将原笔试科目文学艺术常识更名为文化常识,提高了分值;将原笔试科目电视作品分析置换为叙述性文体写作和议论性文体写作。

    4、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取消了语言基础知识笔试和艺术特长展示(面试)科目; 将原方案即兴演讲与形象气质(面试)科目置换为选择命题演说(面试);将原方案朗诵(面试)科目置换为新闻稿件播报(面试)和文艺作品朗诵(面试)科目,并增加了分值。

  附: 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考试说明(试行)《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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