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外籍人员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权

02.08.2017  16:14

  8月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从8月2日起,在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沈阳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内,外国人签证、入境出境、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等七项出入境政策新措施正式实施,其中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等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这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适用范围包括沈阳片区、大连片区、营口片区等地,政策对象主要是外籍高层次人才、长期在华工作人员、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和外籍学生等四类外籍人员。

   政策1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这些人才包括创新创业型外籍人才、优秀青年外籍人才、经副省级以上城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等。

   政策2

  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辽宁省确定的2017年工资性收入标准为35万元人民币,纳税标准为6.5万元人民币。

   政策3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本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政策4

  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本省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政策5

  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政策6

  在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政策7

  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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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政策回应外籍华人 回国创业创新热情

  记者了解到,为回应外籍华人强烈的回国创业创新热情,辽宁省出入境部门推出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和5年居留许可,高学历外籍华人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等政策。对外籍留学生和外籍学生到辽宁创业实习,提供开放便利的口岸签证政策,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为其来辽、在辽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有利于吸引更多外籍学生来辽创业创新。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李欣

  编辑: zfw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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