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实施意见》解读

28.12.2015  13:04

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更好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意见》,现就《意见》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编制背景

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现阶段还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提出加快制定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在省委、省政府重视和领导下,在各部门的支持下,我省精神卫生“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正在逐步完善;全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精神障碍患者就医条件大为改善,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管理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精神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4万人,其中79.71%的患者接受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随访管理及康复指导服务。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精神卫生工作涉及面越来越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全省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均,防治经费短缺,现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有较大差距,精神卫生工作仍面临严峻挑战。

二、《意见》具体目标与重点内容

(一)具体目标

我省较国家《规划》实现了以下五个主要指标的突破:

1.国家《规划》要求,70%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老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我省要求,2017年沈阳、大连达到100%,2020年其他地市达到100%。

2.国家《规划》要求,每个省指定一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依法需要强制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我省要求每个市均要依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强制医疗病房。

3.国家《规划》要求,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我省要求,沈阳、大连达到85%以上,其他市80%以上。

4.国家《规划》要求,每个省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70%的市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我省要求,2020年实现心理援助热线电话覆盖全省14个市,100%的市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5.国家《规划》要求,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在校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80%;我省要求2020年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在校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60%、90%,全省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健康宣传活动。

(二)重点内容

围绕目标实现,有12个部门参与落实以下4项重点策略与措施: 
  1.统筹推进严重精神障碍的救治救助。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等制度衔接;逐步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2.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关注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重点疾病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心理问题。

3.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要求各地依法将心理援助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依托现有资源开设心理援助热线,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卫生服务。 

4.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大力加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探索康复师、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按照辖区服务人口及承担精神卫生防治任务合理配置公共卫生人员;落实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三)保障措施

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坚持依法防治;将精神卫生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三、《意见》起草过程

省卫生计生委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立即组织省内精神卫生专家起草《意见》。多次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部门和基层一线人员的意见建议,使规划目标和策略更加符合基层的实际。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意见》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