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和规范“设立认证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听证会在京举行拟定取消现有66项申请材料中的29项 精简比例达44%

19.07.2017  08:30

      7月13日,质检总局开门搞改革,在京举行精简和规范“设立认证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听证会。国务院审改办有关同志参会指导。

      作为国务院审改办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4个试点单位之一,质检总局在前期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选定“设立认证机构审批”为试点项目之一,积极探索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原则、标准和程序。经过慎重研究,按照无上位法依据、申请材料之间是否可相互印证和包含、是否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信息等原则和标准,拟定取消现有“设立认证机构审批”行政许可初次申请及变更、延续等许可后续环节所需共66项申请材料中的29项,精简比例达44%。

      为确保精简方案符合实际并能取得实效,按照国务院审改办要求,质检总局决定以听证会形式征求各方意见,并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35家认证机构中选取了9家进行听证。同时为保证听证意见的多元化和权威性,还邀请了6名法学专家、行业专家和行业协会代表参与听证。会上,15名听证代表和专家结合精简方案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代表们普遍认为,精简和规范“设立认证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将会极大地便利行政许可申请人,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设立认证机构审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下一步全面推进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疏通“最后一公里”中的堵点,让行政机关把精力更多地放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放到提高政府机关服务水平上来。

      据质检总局法规司负责人介绍,随着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改革成果的评判标准已经从强调数量转变到了追求质量、从单纯消减审批项目转变到了全面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恰逢其时,势在必行。多年来,质检总局始终全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十八大以来共取消9项“含金量”、敏感度、关注度都比较高的许可项目,并取消22类产品生产许可。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许可事项仅2015年以来已审议取消9项,降幅达45%。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全部“清零”。在国务院审改办开展的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中,质检总局以常规项目得分99.78的成绩顺利通过测评,行政审批流程得到进一步优化。下一步,质检总局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更好地为群众生活、企业经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