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以后驾照销分得面签?沈阳警方辟谣:系误读

01.03.2018  09:24

   谁告诉你3月1日以后驾照销分得面签啊?

  沈阳警方辟谣:压根没那回事儿 系误读

  要说这网络流言也是真厉害,本来是交管部门公布的一件便民的好事,结果被网上瞎传成了“在3月1日之后,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就是这条消息,让很多司机扎堆排队到交警服务大厅排队办理业务。2月27日,市公安局的微信公众号“沈阳网警巡查执法”对此事进行了辟谣。

   一条便民措施“吓坏”司机

  不久前公安部交管局发布消息《公安部: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网上处理渠道》,推出了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便民新举措,得到了群众的热烈反响。但与此同时网络上也出现了不实信息,使得部分地方驾驶人纷纷到交通违法窗口扎堆排队处理相关业务。

  这个“驾照销分新规”的消息,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地疯传……这些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吓坏”了司机朋友们: “在3月1日之后,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就是这条消息,使得全国多地司机纷纷扎堆交警服务大厅排队办理业务。

   根本没有“面签绑定”这回事

  实际情况是什么呢?公安部交管局是这样说的: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注意,注意,重点来了:新增而不是更改。自助,不涉及原有其他渠道。

  因此,“3月1日以后非车主未绑定不能销分”根本不存在,原有销分渠道照样可行、无需绑定!更不存在什么“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2月26日傍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也对此进行释疑:驾驶他人车辆违法的,可以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不需要提前备案。公安部及各地交警澄清,窗口仍可办理未绑定、非车主违法处理。但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确实需要备案绑定了。据交管部门介绍,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

  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须: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有些轻微交通违法不罚款了

  另外在不久前,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对符合法律规定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且驾驶人当场改正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教育和警告,不罚款。这项举措将在3月底前全面实施。据了解,这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外的道路上或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消防队(站)、消防通道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外的道路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不妨碍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通行的;

  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的。

  警方表示,不罚款并不等于不处罚,而且未来处罚将会录入个人征信系统,这种违法行为的积累,也将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另外,辽宁省在交警部门采取在城区非主干路推行限时限位停车管理模式,即在城市交通流量较小的支路,在不堵塞正常交通特别是不影响消防、急救等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情况下,规定停车时限、停车地点,以缓解群众的停车需求。在交警采集违法停车信息或粘贴违停告知单时,驾驶人回到现场并立即驶离的,不予罚款。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杨硕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杨硕